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百科 >国安案件聘外籍律师 违立法原意 正文

国安案件聘外籍律师 违立法原意

[百科] 时间:2024-04-26 02:18: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8次
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国安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案件全国政协委员指出,聘外聘用外籍律师的籍律做法不符合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亦存在国安风险。师违中央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高度重视,立法态度毫不含糊,原意是国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兜底人”。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案件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聘外  中央是籍律港维护国安“总兜底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师违安全和发展利益是立法“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决不能容许非香港执业的原意外国大律师为涉及勾结外国境外势力等案件辩护。更重要的国安是,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本就不适宜让外国律师作辩护,以免出现泄密以及其他损害国安法实施的风险,准许黎智英聘请外籍大状有违立法原意。如有人挑战国安法的权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  全国政协常委林建岳表示,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对于外籍律师参与刑事或民事辩护有严格限制,以体现自身的“司法主权”。外籍律师不熟悉香港国安法条文,而且身份及角色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全国政协常委吴良好指出,早前有英国法官在英国政客施压下,辞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职,由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同样有被外部势力左右的风险。中央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高度重视,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兜底人”。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对在维护国家安全过程中的问题,有的是办法和制度解决的途径。  必要时案件可移交内地审理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惠贞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初衷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黎智英案涉嫌勾结外国势力,批准聘用外国律师有违法律制定初衷。<nextpage>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该案批准使用外国律师犹如“中门大开,自制漏洞”,法院无法得悉外国律师与当事人的合约条款和背后关系。如终审法院仍维持让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将可能反映香港特区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建议考虑按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报中央批准,由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管辖案件,把黎智英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施荣怀认为,黎智英此次案件是香港高等法院首次处理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须谨慎对待。外国律师极可能根据经验引用一些外国案例混淆视听,扰乱香港法律秩序,对香港司法未来发展有不好的引导。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表示,多年来黎智英卖港行为昭然若揭,香港司法系统在维护国家安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必须清楚了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玉山指出,黎智英案的性质、严重性以及牵涉的国家机密问题,在勾结外国势力案中聘用外籍大状作辩护,违背立法原意。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