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综合] 时间:2024-04-30 17:00: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1次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海关猴痘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总署

自2022年5月以来,发布防止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关于国的公告截至目前,疫情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传入包含152例死亡病例。海关猴痘近期,总署欧洲、发布防止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关于国的公告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疫情保护出入境人员的传入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猴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总署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发布防止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