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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热点] 时间:2024-04-29 12:37: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1次

原标题:疫情期间的疫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5月17日,上海16个区社会面全面清零,期间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劳动纠期间,纷何无论是处理职工还是企业都需要解决许多现实问题,东方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推出复工复产系列问答,疫情《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是期间第三篇。

1、劳动纠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全市各级法院、纷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援企稳岗稳就业、处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疫情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期间价值目标,妥善化解本市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纠在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应遵循和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纷何和谐稳定。要积极贯彻落实保就业保生产、处理促稳定促发展、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和劳动者所产生的影响,着力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合同解除等纠纷,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协商求同。要树立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商共议的理念,稳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促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双方在疫情期间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

三是平衡保护。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在纠纷的处理上,要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双方的影响,既要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又要为企业生存发展、有序运转创造应有的条件。

四是多元化解。要积极会同工会、司法行政机关、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实效,加大沟通调解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调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对于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涉重大利益等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既要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的优势,又要密切关注企业主体与劳动者的真实诉求,及时做好劳动风险预警,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市民安康,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职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因受疫情影响,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可依法适用有关仲裁时效中止、受影响的期限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3.因为疫情防控不能参加仲裁庭审怎么办?

答:当事人、代理人因接受新冠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适用仲裁程序中止的规定,待相应情形消失后安排审理。

4.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答:当事人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或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申请调解。按照提示提交完成后,请耐心等待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王旭)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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