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

[焦点] 时间:2024-04-29 00:20: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0次

    来源:法治日报 2023年8月8日,陈勇处罚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受贿对被告人陈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案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陈勇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公开上缴国库。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判处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委常委、有期月并桓台县委书记,徒刑济南市委常委、陈勇处罚组织部部长,受贿德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案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公开项目建设、宣判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判处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有期月并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0.4329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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