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热点 >海口交警3月上半月查处酒驾154起 正文

海口交警3月上半月查处酒驾154起

[热点] 时间:2024-04-29 06:10: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7次

原标题:海口交警3月上半月查处酒驾154起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交警酒驾南国都市报3月15日消息(记者 徐培培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2021年,月上海口公安交警继续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半月据统计,查处自3月1日至15日凌晨,海口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54起,交警酒驾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1起、月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13起,半月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9起、查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41起。海口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酒驾防止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月上海口公安交警根据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半月工作部署,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查处坚持常态化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合理设置检查卡点和执勤时间。为执勤队员配齐反光衣、肩灯、指挥棒、反光桶等安全保障设备,确保执法安全。执勤工作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保证严格规范执法。邀请媒体跟踪采访,对于酒驾行为予以曝光。近段时期,饮酒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较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海口公安交警在对机动车酒驾严查严处的同时,也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酒驾的查处。

下一步,海口公安交警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做到喝酒之后不要驾驶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机动车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电动自行车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徐培培 陈世清 林馨)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