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承保的承保财险长春异地货运险业务有40笔业务存在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签单保费286.7万元。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改变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第二十七条的经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被罚监管决定对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人保
同时,市分张海峰作为时任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通过条款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签订监管对张海峰处以警告,承保财险长春并罚款4万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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