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财:大陆暂停台石斑鱼输陆的问题与反思

[热点] 时间:2024-04-29 23:25: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9次
  中评社香港7月4日电(作者 柳金财)继2021年大陆因病虫害原因暂停台湾凤梨、柳金陆暂陆释迦及莲雾输陆后,停台最近再次有石斑鱼列入。石斑2022年6月10日大陆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发文,鱼输宣称已多次从台湾输陆的问题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反思故决定从13日起暂停受理台石斑鱼输陆,柳金陆暂陆此或将重创台养殖渔业。停台两岸因缺乏对话与协商,石斑有人质疑是鱼输“政治因素”阻碍两岸农渔业交流与合作。  笔者认为,问题对于大陆暂停台湾有虫害农产品及检验出禁药的反思渔产品输陆,台湾仍应从卫生安全管理层次、柳金陆暂陆技术科学层面来检视问题,停台过度“泛政治化”解读或藉此操作“抗中保台”路线,石斑其实反让两岸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首先,民进党当局与其批判大陆暂停石斑鱼进口系属“政治打压”,不如视此危机为规范及健全农渔产品管理体制之机遇。例如此次出问题的两艘活鱼运搬船,分别是“海发26号”和“海曜号”及尤姓报关员,其中“海发26号”的实际负责人即2021年1月冒用王姓养殖户的郑姓出口商,且尤、郑两人都是累犯。民进党当局不应坐视大陆的示警不管,反而找被“偷牌”、“混货”的合格养殖渔民详加检查;是否可能涉及违法活鱼搬运船及出口商的行为,则有待进一步查证。  出口商应要按照输销大陆的名单收集渔货,然这次事件与规定不符。2022年1月“借牌”事件应予以查处,当时查核后认为“转换行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头警告;依照《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出口商交易行为明显违法。若出口商未经渔民同意,擅自使用其文件和资料并经报关出口,恐涉及《刑法》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最高可罚三年有期徒刑。渔民虽可透过《民法》提出损害求偿,针对已贩售的渔获若因此被退货,可向出口商提出求偿。  其次,对于台湾拟诉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需要深思。大陆自6月13日起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台“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提出要向世界卫生组织(WTO)申诉。根据学者专家论点指出,大陆检验出石斑鱼含有孔雀石绿、结晶紫禁用药物,拥有检验证据、照片、资料及数据,即使石斑鱼99%检验皆无问题,但依据大陆的标准则要求不能有禁药使用。台湾申诉不但难成立且告不成,反而会凸显台湾违反WTO“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最终可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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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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