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到案发地公开审理窃电犯罪案 儋州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探索] 时间:2024-04-30 11:06: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2次

原标题:全省首例到案发地公开审理窃电犯罪案 儋州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全省窃电南海网、首例审理南国都市报1月28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2021年1月28日上午,到案在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委会大院内,发地犯罪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村村民麦某平严重盗窃电能刑事案件现场作出7个月刑期的公开告人个月一审宣判。该案件是案儋20年来海南首例窃电刑事判决案件。在宣判现场,州法儋州法院还邀请了儋州供电局工作人员、院当有期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干部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判徒刑

庭审现场。处被

私自改装电表 窃电电费共计10970.92元

2020年5月,全省窃电被告人麦某平在网上学习到如何通过改装电表的首例审理方式偷电,便将自家的到案电表箱打开改装,使电表读数比正常走得慢,发地犯罪改装后将电表箱还原。公开告人个月同年9月2日,儋州供电局海头供电所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存在异常,开盖检查后将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换掉。在此期间,被告人麦某平共计窃电计算电费为10970.92元。案发后,被告人麦某平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补缴全部电费,并按照违约使用电费三倍价款缴纳罚款32912.76元。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麦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10970.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基于被告人麦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交窃电费用三倍的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今后将联合多部门加大窃电打击力度

宣判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儋州非法窃电的乱象,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电力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私自改装电表的行为不仅违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资源,扰乱了公共供用电秩序,同时也会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贪小失大,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用电环境。

儋州供电局及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儋州供电局党委书记鲁万坤表示,窃电这种不文明行为,严重制约了儋州的全面发展。该局将密切联系儋州相关部门全力抓处窃电行为,加大教育和警示效果,引导合规合法安全用电,共同维护社会正常供用电秩序。海南电网公司正在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但部分市县窃电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犯罪仍频繁发生,不仅阻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妨碍公共安全和用电秩序,对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据介绍,2020年以来,儋州供电局深入落实电网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整治窃电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儋州供电局在16个乡镇、5个农场、3个工业园区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57次,拘留窃电人员11人,窃电查处及计量装置故障追补电量194.25万千瓦时。(梁振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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