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法院“3个活动8项措施”促“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

[探索] 时间:2024-04-29 08:20: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6次

  原标题:心系群众践初心 干在实处担使命(县法院典型经验材料)​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富宁法院富宁法院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个活为民服务意识、动项地落责任担当意识,措施促结合富宁边境县实际,群众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干在实处、办实走在前列”行动相结合,事落实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案,富宁法院以联系真实际、个活解决真问题、动项地落务求真实效、措施促力戒做虚功为目标任务,群众突出抓好3个活动8项措施,办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事落实最直接、富宁法院最现实的“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开展“百案边关行”活动

  以“6行6促进”为抓手,通过推行“深入基层、查明案情、就地解决”和“不拘形式、程序简便、方便诉讼”的审判原则,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解决群众盼法、需法、学法的期盼,做到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实现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法律机关行”活动,促进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在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司法意见建议的同时,以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打击整治“两违”、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选取典型行政案件深入机关开展法律培训教育,指导机关干部在突发事件处置、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化解等难点上,突出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类问题,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开展“法律农村行”活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庭和巡回办案作用,以县法院机关为中心,以剥隘法庭、木央法庭两个派出法庭为支点,以乡镇巡回审判点为线,组成覆盖辖区的“法律农村行”大网格,重点选取赡养抚养纠纷、相邻权纠纷、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件,利用赶集日、“三月三”、“闹兜阳”等重要节日节点,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办案、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群众盼法、需法的期盼。

  开展“法律社区行”活动,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选取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社区安全、物业纠纷、相邻纠纷、酒后驾驶、电信诈骗等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开展司法服务,促进社区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利。

  开展“法律学校行”活动,促进青少年法律意识提升。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模拟法庭、法治课、法律讲堂等形式,选取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判后回访帮教,帮助未成年人重塑道德理念、培养法律意识,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开展“法律企业行”活动,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选取涉企业典型执行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通过通报案情、现场执行、以案释法等,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广大职工的诚信、安全生产和劳动权益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开展“法律固边行”活动,促进边境和谐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疫情防控、打击跨境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提升相结合,选取合适跨境犯罪案件,将庭审开到边境村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给予犯罪分子强烈震慑,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守边固边意识,促进边疆稳固、边境和谐、边民幸福。

  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专项执行行动中关于重点执行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安排部署,本着“严惩严办”又“警示教育”的原则,强化环境保护司法力度,对十八大以来未执行完毕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执行。坚持以修复生态环境为根本,集中优势力量,以执行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案件为重点,加强执行力度,用最强的司法保护环境举措,提高群众爱护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让群众从环境保护的关注者,成为环境问题的监督者和环境保护执行者,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目标。

  开展“最后一公里”服务活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便民司法、方便群众”的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大力实施司法惠民工程,进一步拓宽社会治理渠道,在未设立基层人民法庭的田蓬镇、里达镇、归朝镇、板仑乡、洞波乡、者桑乡、谷拉乡、阿用乡、花甲乡、那能乡等10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对辖区内所有乡镇的全覆盖。并通过在巡回审判点开展开庭、释法答疑等,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减少群众诉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富宁法院明确各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实行责任完成登记制,以图文形式真实记录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推动各项活动落地落实。自 3月15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现已完成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清理和建立巡回审判点的准备工作,已开展“百案边关行”活动7件。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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