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议员及候选人财产申报上网公告

[探索] 时间:2024-04-30 05:29: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0次
“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政院(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2日电/“行政院”院会21日通过“法务部”研议提出的修法选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及候未来“直辖市”议员及县(市)议员,财产以及候选人都需要上网公告财产申报,申报上网另外公告时间为至丧失原申报身分后1年。公告  台媒报道,政院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修法选人并未规范地方议会议长、及候副议长及近千名议员需定期申报财产并上网公告,财产民众只能到“监察院”翻阅,申报上网而且不能抄录、公告影印、政院携出。修法选人  “法务部”廉政署长郑铭谦说,及候目前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及“立法委员”需要公告财产申报资料,考量县市议员兼负质询、议决预算重要权力,同时回应民意需求,此次修法把议员、议员候选人列入公告对象。  “法务部”指出,目前未规定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资料上网公告期限,考量如将公职人员的历年申报资料持续上网公告,其内容庞杂,而年限久远的申报资料持续上网公告也无实益,因此公告期限改为丧失申报身份1年后。  至于候选人部分,“法务部”表示,现行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于收受申报10日内上网公告,但考量各候选人申报时间不一,导致各候选人上网公告日歧异,且相关不符资格的候选人,也无公告财产的必要。  “法务部”说,修法后将改为,审定候选人名单的同时,也要将财产申报资料列册供人查阅;另外候选人申报资料持续上网公告并无实益,因此也规范公告期为1年。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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