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返乡下乡人员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可获奖励

[探索] 时间:2024-04-26 19:04: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8次

原标题:海南:返乡下乡人员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可获奖励

为发展农村市场主体、海南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返乡发展海南省委办公厅、下乡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集体经济奖励十八条措施》,明确规定在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成效农民增收等具体指标的突出前提下,给予驻村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对离岗下乡专业技术人员的可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予以倾斜;奖励退休下乡人员乡村人才公寓。海南

相关措施提出,返乡发展实施更加开放的下乡人才下乡政策。针对驻村满三年,集体经济奖励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成效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突出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可获扶贫工作队队员,海南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

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并获取收益。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

此外,该措施还对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能人下乡创业的参与形式、收益分配机制、奖励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罗江)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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